证券公司与单一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称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新型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可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提供资产管理所需要的各项服务,如独具特色的投资计划、组合选择、风险评估与绩效衡量等,量身定制个性化管理方案,能充分发挥资产管理投资研究团队的实战研究能力和投资技能,与委托资产管理客户达到互惠共赢的效果。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统一账户的资产管理,通过推广机构进行推广(如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指定的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分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投资品种规定的限制。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投资业务,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
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