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北证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建立的制度安排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防范直投业务利益冲突管理暂行办法》
二、东北证券防范与东证融通投资利益冲突的具体制度
公司对防范与直投子公司利益冲突主要作出如下安排:
(一)公司与直投子公司之间依照《公司信息隔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信息隔离机制,严格规范内幕信息或其他敏感信息在母子公司之间的传递和使用。
1、直投子公司进行项目投资前,应进行涉墙检查,检测结果为应采取限制措施的,不应进行该项目投资;
2、直投子公司应及时将投资项目信息及其他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信息传递至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合规管理部门按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对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测;
3、直投子公司应配合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对敏感信息的调查。
4、直投子公司需要公司其他部门员工跨墙协作的,应先向合规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审批同意后方可跨墙。
跨墙员工在跨墙业务结束且获取的敏感信息已公开或者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后方可回墙。
需求单位、协作单位、合规风险管理部应当分工合作,对跨墙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5、跨墙人员在跨墙期间及跨墙后均负有保密和合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泄露跨墙后获知的敏感信息;
(2)不得获取与跨墙业务无关的敏感信息;
(3)不得利用跨墙后获知的敏感信息,获取非法利益或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4)留痕并妥善保管跨墙活动的相关工作记录与材料备查。
(二)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严禁投行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违规从事任何直接投资业务。公司投行从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如因特殊原因出现从事直接投资业务情形,应主动向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申报,并在不损害公司及直投子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及时清理投资业务。
(三)公司为直投子公司直接投资的目标公司提供证券承销与保荐服务的,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其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保荐义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降低执业行为标准。
(四)公司为直投子公司投资的目标公司提供承销与保荐服务的,应在发行文件中特别披露由于母子公司关系而可能引发的利益冲突问题,以及公司和直投子公司为防范利益冲突而采取的措施。
(五)公司直投子公司投资的目标公司上市后,在直投子公司所持股份自禁售期开始之日起至全部出售后六个月内,公司自营部门不得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该目标公司权益类证券。
(六)公司直投子公司投资的目标公司上市后,在直投子公司所持股份自禁售期开始之日起至全部出售后六个月内,公司研究部门、经纪业务部门等不得向投资者推荐买入该目标公司的权益类证券。
(七)公司稽核审计部门对直投业务的利益冲突管理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公司稽核审计部门对整改活动进行跟踪。
(八)公司将利益冲突的管理和防范作为部门和员工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将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处罚。
(九)公司持续开展信息隔离与防范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培训工作,促使员工充分理解信息隔离和利益冲突管理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员工识别利益冲突的能力,增强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的自觉性。
三、公司设立的举报信箱地址或投诉电话
举报信箱:dbzq@nesc.cn
投诉电话:0431-85096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