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5
尊敬的投资者:
为加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司将对融资融券业务负债偿还规则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自2025年11月28日起,调整内容如下:
1.卖券还款默认顺序调整:
您通过“卖券还款”方式卖出信用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将按照以下顺序偿还负债:
第一步:按合约到期日由近到远顺序偿还已逾期、当日到期及自卖出当日(含)起30个自然日内到期的融资合约及其他负债合约。
第二步:偿还完上述合约后如有剩余资金,优先偿还与卖出证券相同标的证券的融资合约(即“本证券融资负债”)。
第三步:上述债务全部偿还后仍有剩余资金的,按合约到期日由近到远顺序偿还剩余未了结的融资合约及其他负债合约。
2.暂停卖券还款“指定合约还款”功能。
二、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涉及您的负债偿还顺序,可能会影响您原有的还款计划。请您在规则生效前,仔细阅读本公告,并据此重新评估和安排您的还款交易。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我司最新版《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如有疑问,敬请咨询客服95360或所属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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